《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
2020-10-03